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市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学员有关待遇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
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相应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市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就业指导和职业保障,将“两个同等对待”有关政策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业发展权益。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两个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两个同等对待”适用对象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
三、如何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