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禁烟管理制度

通知公告     2022-10-08 14:10:01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禁烟管理制度

   一、禁烟区域

  院区内所有区域

  二、禁烟措施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吸烟,吸烟的要带头戒烟。

  2.在医院入口及楼内明显位置张贴禁烟宣传标示。

  3.设置禁烟劝阻员。保安员、物业保洁员、车场管理员为禁烟劝阻员,一律佩戴禁烟标示上岗。

  4.办公室、会议室不放置烟灰缸,办公区域楼道内不设置垃圾桶。

  5.有吸烟要求者到院区外浆水泉路或经十路人行道吸烟,不得乱丢烟头。

  6.违禁处罚办法。凡我院职工在院区内吸烟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对外包单位派遣我院工作人员在院区内吸烟者,每发现一次对所属公司罚款500元。来我院就诊群众及外来人员在院区内吸烟者,由禁烟劝阻员进行劝阻,对于不听劝阻人员,由保安负责驱逐。

  7.奖励举报人员。为确保全面禁烟效果,医院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凡提供医院职工、外包人员违规吸烟证据者,经证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三、组织领导

  1.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要从医院建设需求和自身健康需求出发,做禁烟的践行者。

  2.成立禁烟工作小组。成立由院领导、总务科、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禁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全面禁烟落实情况。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辖区区域禁烟负责人,科室设置禁烟劝阻员。

    

                                   总务科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