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检查注意事项

就诊须知     2022-10-08 15:43:55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接受影像检查注意事项

位置:负一层放射科、一楼乳腺X线检查室

咨询电话:6879590368795905

1、进行放射检查时,请主动向放射医生索要防护用品,只要可行,尽可能对临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乳腺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2、胸透的剂量是一次胸部X射线摄片的8-10倍,目前临床检查已经完全以胸部X射线摄片代替胸部透视检查;

3、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应慎行或尽量避免放射线照射。如怀孕务必事先告知,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要掌握清楚月经周期,对下腹部的检查应严格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非特殊需要,怀孕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婴幼儿及少年儿童常规检查应不接受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检查;

4、在工作指示灯亮时,不得打开机房大门;在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在机房内;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护时,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对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