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护制度

院务公开     2020-12-25 14:47:25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原则上患者在住院期间谢绝探视,提倡电话探视、手机视频探视。 

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由主管医师开具“留陪人”医嘱,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身份证及1寸照片,采取实名制的方式,方可办理陪护证,用于自入院当天起至出院期间使用。陪护证一人一用,出院后立即收回。陪护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应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患者和陪护人员禁止串病房、溜走廊,除外出检查,尽量不出病房,陪护人员“定人定岗”,固定活动范围,防止交叉感染。所有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实行订餐、送餐制,餐厅需做好配套送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