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实施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民生实事的通知》(鲁卫办字〔2025〕25号)等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就医感受,自2025年3月31日起,医院按规定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原门诊账户尚有余额的患者望您尽快使用或清退。
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后,您在我院门诊就诊时,将不再需要提前预存费用。医生开具的检查、检验或治疗项目等可通过我院的医生诊间结算、终端科室结算、门诊收费窗口结算、随手付结算、自助机结算等方式进行缴费。
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二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三是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四是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五是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患者预交的资金。
对于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按需求缴纳门诊预交金。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