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关于遴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公告

通知公告     2026-07-01 14:03:22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省妇幼”)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院知识产权相关业务服务,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程序(试行)》等相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服务需求

本次遴选服务范围涵盖院内全部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专利检索、国内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专利转让、维权咨询、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成果转化咨询、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具体服务细则、服务标准、权责划分以最终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依法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2. 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合法有效,可正常开展国内专利代理业务(若有涉外专利代理业务,请一并提供资质证明)

3. 严格遵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机构及在岗执业专利代理师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无行业惩戒、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4. 社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能够持续稳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

5. 具备医疗卫生、妇幼健康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经验,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匹配我院知识产权业务需求。

6. 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定价合理,报价体系规范清晰,无隐性收费、无违规加价条款。

7.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服务业务。

三、报名递交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纸质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

1. 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 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团队配置、行业服务优势及相关业绩案例;

3. 拟派驻我院专属服务团队人员简历、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质证明;

4. 知识产权全品类服务详细报价单(国内/涉外专利服务单价、结算方);

5. 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行业惩戒、无失信记录、无法律纠纷的书面承诺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材料要求: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打包压缩)同步发送指定邮箱;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仅供本次遴选评审使用。

四、遴选及服务相关事项

1. 本次拟择优遴选入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3—5家,建立我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按需承接院内相关业务。

2. 服务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履约评价及院内相关规定,开展续聘或重新遴选工作。

3. 入围机构须完全认可我院核定的最终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及考核管理制度,按要求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不认可、逾期拒签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我院依次递补遴选。

4. 入库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执业、出现失信问题的,我院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清退出库。

五、材料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9-7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B楼18AF

2. 报送邮箱:378670675@qq.com

3.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7:00(以邮箱收到完整电子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材料不全、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 我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机构进入后续遴选评审环节,初审结果、评审安排统一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请各机构及时查收。

联系人:张一, 联系电话:18764028288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6年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