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指导基层等于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院。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我院的资源优势,满足基层医院培养人才的需求;加强医疗、医技进修人员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人员资格:临床进修人员须为正规医学院校毕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注册后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医疗技术进修人员应有专科以上学历,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进修学习期限:临床专业、医技科室及其他专业进修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及一年。
三、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申请表,医务科审核通过后通知其按时报到。
四、每季度接收一批进修医师人员,分别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接收进修人员报到,报到后统一安排入院岗前培训。其余时间原则上不接收单独报到人员。参观人员可随时办理参观手续。进修3个月及以上者,我院免进修费并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欢迎各单位选派人员前来进修。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2021年11月04日